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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综治中心化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

字号+ 作者:信浓网 来源:综合 2026-07-15 16:55:41 我要评论(0)

日前,丹徒区综治中心收到一面写有“法律援助公正高效,心系群众排忧解难”字样的锦旗,村民王某借此感谢该中心帮他追回土地流转款,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。王某是丹徒区某村村民,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,他家

日前,区综权纠丹徒区综治中心收到一面写有“法律援助公正高效,治中心系群众排忧解难”字样的心化锦旗,村民王某借此感谢该中心帮他追回土地流转款,解起经营维护了自身的土地合法权益。

王某是承包丹徒区某村村民,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,区综权纠他家四口人依法取得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。治中2013年,心化按照村里统一安排,解起经营王某将部分承包地交由村委会统一流转给某农业公司经营,土地期限为15年,承包并明确约定了流转价格。区综权纠2019年,治中王某的心化父母相继离世。2023年,村委会以家庭户籍人口减少为由,单方面削减了应发放给王某家的土地流转款数额。尽管王某多次与村委会沟通,要求补足差额,但村委会始终拒绝。更令王某忧心的是,近两年的流转款也未能按时发放。无奈之下,王某来到丹徒区综治中心寻求帮助。公共法律服务窗口的值班律师详细了解情况后,迅速将案件转至区法律援助中心。经审查,王某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。法援律师立即介入,协助王某起草诉状并为其代理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刘福林介绍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和《土地承包法》的相关规定,这个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扣留土地流转费用,另外根据《土地承包法》相关规定,承包期内当事人死亡或者病故,其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继承相关费用。

经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,村委会以人口减少为由减少土地流转款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,判决村委会赔偿王某土地流转款差额及拖欠的全部款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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